西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驻区单位、各小区(社区)、广大居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业开工复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进一步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建筑业等开工复工,有序推进服务类企业开工复工。开复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返岗人员管理,落实好检测、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省内返回人员,由复工企业建立健康档案,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复工。
三、从非重点疫区省份返回的复工人员,经“7+1”措施(隔离观察7天,核酸检测阴性)排除感染风险后,即可复工。
四、从重点疫区省份返回人员,按照规定隔离观察14天,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工。
五、居民小区(社区)对出入人员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实行“两证”(身份证、出入证)管理。小区内业主(除居家隔离户外)凭“两证”不限频次和时间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进出按照“车随人走”的原则执行。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和不是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小区。“一场五站”返回人员必须扫码完成二核。
六、省内返回的人员,持企业出具的复工批复和介绍信,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
七、省外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排除感染风险后,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
八、小区内租赁户在出具与房东签署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与业主同等对待,凭“两证”正常出入小区,“车随人走”。
九、此前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仍需观察期满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正常出入。
十、小区(社区)要落实物业的主体责任,规范有序管理,严格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环境消杀、居家隔离服务保障等,保证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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