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年12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申领新能源汽车补助的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附件下载>>>西安市符合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条件销售企业名单
通知全文点击查看:西安重点消费百日行动实施细则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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