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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型肺炎疫情期间西安入境隔离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23日发布)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进一步指导做好国际航线逐渐恢复、入境人员逐渐增加情况下非“四类”人员(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民航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来华航班乘客凭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的公告》要求进行登机前核酸检测。各地要继续落实入境人员核酸检测、移交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入境后按照规定进行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完成远端核酸检测的入境人员,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并能进行社区精准管控的,可在自愿基础上实施“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海关核酸检测后,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并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原则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第5天),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居家隔离7天,并于隔离期满14天后自愿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隔离条件能够满足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需求的入境口岸城市,可继续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四、对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症状者和居家隔离结束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按照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关于优化来陕返陕人员健康服务的通告(3月30日发布)

  ……

  境外来陕返陕人员一律集中隔离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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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工作的通告(3月27日发布)

  来源: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精准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工作,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

  一、自3月28日0时起,对所有经我省口岸入境人员一律实施核酸检测。

  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和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由机场直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其他人员由西安市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

  三、所有入境人员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检查及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检查及诊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入境隔离流程:点击查看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3月17日发布)

  境外输入疫情风险不断加大,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零时起,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等检疫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境外来陕返陕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隔离期间如出现相关症状,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各集中隔离点专车送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检查费用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三、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即将由境外来陕返陕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给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境外来陕返陕人员信息。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陕返陕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必须做好境外来陕返陕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及时排查、管控入境人员并配合做好集中留观等工作。对不按规定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责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群众发现境外来陕返陕人员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请向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值班值守,开通专线电话,及时接听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做好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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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陕西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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